
邱銘誠/「減量額度」四個字,可能讓2030年百萬噸碳移除賣不出去
9月15日,環境部在生物炭產業論壇上宣示,2030年要達成百萬噸碳移除,並且要讓投入生物炭的人「不只是做功德」。方向是對的,台灣每年有大量農林剩餘資材被燒掉,把其中一部分轉成生物炭,既處理了廢棄物,也把碳從大氣裡拿回來。但同一場論壇上,同一個部的兩個署,用了兩種說法描述同一件事。資源循環署的簡報談「碳移除機制」,並以歐盟碳移除認證框架為借鏡;氣候變遷署的簡報,標題則是「生物炭溫室氣體減量方法」,後端要核發的是「減量額度」。碳移除若以「減量額度」的名義核發,會同時出兩個問題:它會被拿去抵減量義務,而真正想買碳移除的人,反而不知道該怎麼買。要讓百萬噸目標成立,第一步不是料源,而是先正名。同一部會 兩種說法氣候變遷署的簡報寫著「從生物炭應用到減量額度」,並把分工說得很清楚:前端由相關機關管理料源、製程與品質,「減量方法則負責後端碳效益量化與額度核發」;結語則說,自願減量機制「可做為支持政策推動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