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果汁米粉標示不實 最高罰300萬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乳品果汁米粉標示不實 最高罰300萬

2014年07月01日
摘錄自2014年6月30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市衛生局說,乳品、果汁及米粉絲標示新法明天(7月1日)起上路,需標註主成分含量百分比,違反的業者最高將可處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說,市售的米粉絲、果蔬汁,以及鮮乳、保久乳、調味乳等乳品,7月1日起必須遵守新的標示規定,應標示米粉絲含米量百分比、蔬果汁原汁含有率,以及調製乳粉產品的乳粉含量百分比等事項,讓消費者在選購時能清楚辨認。

衛生局說,為因應標示新法,5月至各連鎖量販大賣場、超市及超商進行稽查,瞭解市售品現況,發現76件乳品中符合新法規63件;果蔬汁101件中符合新法規72件;但包裝米粉絲有19件皆不符合新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