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國法案重罰燒林 遏阻霾害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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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國法案重罰燒林 遏阻霾害

2014年07月09日
摘錄自2014年7月8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了嚇阻新加坡以及外國公司在周邊國家焚燒森林,新加坡提出法案重懲燒林造成新加坡霾害的公司,最高可罰逾4000萬台幣。

新加坡環境及水源部長維文(Vivian Balakrishnan)2月在臉書發文表示,造成霾害的根本原因是商業活動,而不是天氣或環境因素。環境及水源部昨天(7日)因此在國會提出跨境煙霾汙染法案,不管是新加坡或外國涉嫌燒林造成新加坡霾害的公司,只要新加坡空氣汙染指數超過某個水準,一天可罰這些公司最高10萬新幣(約新台幣240萬),累計罰款最高可到200萬新幣。如果涉案公司拒絕新加坡的要求,採取行動預防或是控制霾害,每天將另外被罰5萬新幣。

涉嫌燒林的有時不是擁有土地的公司,而是土地的承租人或獲准使用土地的人,這些人一樣要負起法律責任。新加坡政府預計法案可在10或11月生效,但即使法案生效,也有蒐集證據和法律執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