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創新懲罰方式: 毀林者毀多少種多少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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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創新懲罰方式: 毀林者毀多少種多少

2006年07月03日
摘錄自7月1日新聞晚報浙江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004年3月9日,季某在鹿城區雙潮鄉西坑村三條崗山上拜祭其過世的公公等人時,點燃的香燭不慎燒著附近的茅草,隨後引發森林火災。經鑒定,森林火災過火面積276畝,其中損失森林面積184畝,燒毀松木、杉木等共計13620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2.9萬元。另查明,被燒毀的林木是西坑村村民的集體財產。

30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宣判,毀林276畝,燒毀松木、杉木等共計13620株的雙潮鄉西坑村村民季某,必須在2年內種植13620株樹。在庭審宣判後,湯勇特意詢問了季某,是否有能力把樹木恢復,對於這個判罰,季某則表示相當的服從,「我種不完,還有親戚,親戚不夠,還有朋友,怎麼也種上了。」據西坑村村長徐王美講,補種的樹木將由林業局無償供應,他也會發動同鄉一起幫季某將樹補種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