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P4實驗室 可驗伊波拉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軍方P4實驗室 可驗伊波拉

2014年08月04日
摘錄自2014年8月1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伊波拉病毒被疾病管制署歸類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必須在生物安全等級第四級(P4)的實驗室進行病毒培養及檢驗。全台唯一的P4實驗室位於新北市三峽區,隸屬軍方預防醫學研究所。

衛福部次長林奏延說,萬一國內出現疑似病例,須24小時內通報,檢體由疾管署交由預醫所,24小時內就可得到結果;如果是經過非活化的處理、降低毒性的病毒,疾管署可自行檢測。

林奏延指出,西非的賴比瑞亞、幾內亞、賴比瑞亞發生伊波拉病毒出血熱疫情,每年僅40人從疫區3個國家入境台灣,從台灣前往3國的人數約90人,疫情從境外移入台灣的機率極低。

林奏延說,伊波拉病毒的主要傳染途徑是接觸傳染,不會空氣傳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