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法 嚴重食安風險有望在24小時內召回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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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修法 嚴重食安風險有望在24小時內召回

2014年08月08日
摘錄自2014年8月7日京華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強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眾食品安全,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起草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8月6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該《辦法》,若食品出現嚴重安全風險,食品生產者應在知悉後24小時內提交書面召回計畫,並立即實施召回。

《辦法》規定,食品生產者通過企業自檢、政府監管部門組織的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檢、消費者投訴等方式,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召回相關食品,並及時報告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時停止生產銷售,並通知相關食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停止銷售和消費相關問題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