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瓶裝水須標示水源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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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瓶裝水須標示水源

2014年09月22日
摘錄自2014年9月19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經濟部長杜紫軍19日表示,礦泉水和包裝飲用水有國家標準規定,包裝上須明確標示水源,否則可依違反商品標示法開罰。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馬文君下午在立法院質詢時說,瓶裝水和礦泉水很普遍,民眾平均1年飲用48瓶;選舉將至,許多參選人會提供瓶裝水給選民,政府是否有檢測、管控瓶裝水?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魏國彥答詢表示,水源方面都有水質檢測。杜紫軍說,政府對礦泉水和包裝飲用水訂有國家標準,須標示水源,礦泉水則須標示合法水權。

他說,水權須經環保單位依飲用水管理條例檢測,在包裝標示水權位置、號碼,如果參選人提供的瓶裝水僅印刷參選人資料,沒相關生產標示,涉違反商品標示法,可查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