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共識 水質監測納水污費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朝野共識 水質監測納水污費

2014年10月23日
摘錄自2014年10月22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法院社環委員會22日初審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達共識,將水質監測列入水污染防治費支用項目。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廢水污染後勁溪事件引發社會關注,行政院及朝野立法委員提案修正水污法,擬提高不肖業者罰鍰、加重刑責。現行水污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的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家戶,應依排放水質水量徵收水污染防治費。水污防治費應專供全國水污染防治使用。

不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林淑芬說,立法院已2年未處理水污染防治基金預算案,導致該項目歲入只編列新台幣1000元,公務部門擔心開徵水污費將使歲入超過編列數目,尚未開徵。

林淑芬所提修法內容還有明定水質監測地點、頻率、監測項目、管制措施,但環保署對明文入法有疑慮,相關條文保留待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