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里安環衛管理處原正副主任 涉受賄獲刑五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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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里安環衛管理處原正副主任 涉受賄獲刑五年

2014年10月23日
摘錄自2014年10月22日新浪網浙江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唐之銳,原里安市環衛管理處主任,為里安市城建監察大隊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於2009年2月借調至環衛管理處,被里安市政園林局任命為環衛管理處副主任,2013年2月,被任命為環衛管理處主任。

唐之銳後來交代,自己在平時對這3家保潔公司的監督管理過程中,按照規定審核每月的打分情況和保潔費用,及時簽字支付保潔費用給該公司,對於清潔人員不到位的情況,也未嚴苛仔細地去追究,只是在例會上給予口頭提醒。

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4年1月,張新安在擔任里安市容衛生管理股股長、環衛管理處副主任期間,利用其負責或分管道路清掃保潔督查、道路清掃保潔業務招投標、果殼箱採購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道路清掃承包商洪某、李某等人財物合計8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