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起 油脂業強制自主檢驗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31日起 油脂業強制自主檢驗

2014年10月27日
摘錄自2014年10月24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代理署長姜郁美24日指出,日前公告資本額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的油脂業者有27家,扣除3家已不生產油脂的大成長城永康廠、味丹沙鹿廠及美芝城,另3家暫停營業的頂新、正義及強冠,清查21家。

此外,食藥署科長吳希文說,食藥署24日正式公告「食用油脂製造業者應辦理檢驗之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規定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的食用油脂製造工廠,應依風險控管原則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精神,自10月31日起優先實施強制性檢驗。

吳希文說,食用油脂分為動物性油脂及植物性油脂,不論是原料、粗製、精製,每半年至少檢驗1次,結果紀錄要保存到製成成品有效日期後6個月,若無自主檢驗,則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吳希文說,12月底前,5大類食品業者也需實施自主檢驗,包括肉類品、乳品、水產品、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品,其他大宗物資則是104年7月前自主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