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增訂李惠仁條款 動保團體抗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增訂李惠仁條款 動保團體抗議

2014年11月07日
摘錄自2014年11月5日中國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將併案審查《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草案》,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5日)天傍晚緊急發出聲明稿,呼籲農委會不能增訂所謂的「李惠仁條款」,造成疫情隱匿,籲請經濟委員會委員審慎把關。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草案,其中第12條之2規定,將來動物傳染病發布,必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具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之機關、學術研究機構確定,才能公開疫情;違者將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陳玉敏指出,換言之,未來除非農委會或農委會指定的檢驗機構,不能隨便公開疫情,動保團體質疑,舉修法無疑是「李惠仁條款」,因為2年半前,他公布「不能戳的秘密」揭露台灣雞隻早有高病原禽流感疫情,質疑農委會防檢局隱匿,甚至導致防檢局前局長許天來因此下台。

陳玉敏說,此修法完全反應動物防疫機關「中央集權」且「故步自封」的保守心態,防疫視同作戰,防檢局應鼓勵全民參與,而非壓抑資訊公開,強烈建議,應將「其指定」三字刪除。

防檢局則表示,政府不會隱匿疫情,此修法是比照人醫的傳染病條例,避免民眾私自發布疫情有損經濟或進出口貿易,並非李惠仁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