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食品標識新規上路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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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食品標識新規上路

2014年12月22日
摘錄自2014年12月19日人民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歐盟新的食品標識規定已於2014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以保證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能得到更清晰準確的資訊。

新規定要求餐館和咖啡館必須列出菜單中可能含有的14種不同過敏原,例如堅果、麩質、乳糖、大豆和牛奶等。在此之前,只有包裝食品被要求標識過敏原。

新規定的其它要求還包括:食用油需標明其來源,例如向日葵、橄欖或棕櫚油﹔新鮮的豬肉、羊肉、鵝肉和家禽肉都必須帶有來源標識,且字體不得小於1.2釐米。

行業組織歐洲食品飲料(FoodDrinkEurope)總監邁拉•佛利文(Mella Frewen)說:「雖然對新規定某些部分的解讀仍有爭議,但我們的成員將保證提供給顧客清晰易懂的資訊,讓他們能夠在知情的情況下做出選擇。」

食品生產商有3年的過渡期來保證新規定的施行。而其中營養成分標識的新規定到2016年12月13日才會開始正式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