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公告「氣態二氧化氯」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環保署公告「氣態二氧化氯」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

2006年07月07日
摘錄自7月6日環保署電子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自即日起公告氣態二氧化氯(ClO2)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該公告係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及美國的規定而訂定,ClO2最大添加劑量為1.4 mg/L、添加後之最高劑量殘餘濃度限值0.7 mg/L及添加後亞氯酸根濃度限值1.0 mg/L。

該署表示大部分飲用水的原水需經過處理才能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而在飲用水的處理程序中經常須要適度的添加一些藥劑才能達到處理效果,為確保藥劑的使用不影響飲用水之水質安全,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飲用水水質之處理藥劑必須經環保署指定公告後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