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訂自治法規 小廣告與不清狗屎將被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苗栗訂自治法規 小廣告與不清狗屎將被罰

2006年07月07日
摘錄自7月6日聯合報苗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困擾市容多年的小廣告、狗屎等問題將「有法可罰」,苗栗縣環保局擬定辦法5日時送縣府,等縣務會議通過後立即公告實施。新辦法也將廚餘、禽獸糞等有機肥放置園中造成惡臭、未清理輪胎、積水容器造成病媒蚊孳生均納入規範,違反者處罰1,200到6,000元 。

環保署2006年初要求取締及處罰讓狗亂便溺的狗主人,苗栗等縣掛零,引起環保署重視,縣環保局參酌各縣市做法,找尋取締法源依據,最後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11項採取公告取締。苗栗縣環保局表示,以往限於人力、法源,處理小廣告上,乾脆採取清洗,在狗狗便溺方便,也缺乏執行拍照,等辦法公告後,將加強執行及追蹤,並一併處理未清除積水容器,和散發惡臭影響環境的有機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