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焦禁燒變限制燒 環團促縣府履諾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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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焦禁燒變限制燒 環團促縣府履諾

2015年01月14日
摘錄自2015年1月13日自由時報雲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縣府規劃限制縣內工廠使用燃料含硫量不得高於0.5%,但「自從六輕來了」等環保團體質疑,縣長李進勇競選時曾簽署禁燒石油焦,縣府規劃已違背縣長承諾,要求修正該政策,兌現縣長的競選承諾。

PM2.5是致病、致癌又致命的殺手,而雲林pm2.5污染情況嚴重,且監測資料顯示有逐年加遽情況。由於工廠使用的生煤與石油焦等燃料燃燒過程會排放硫氧化物,是pm2.5主要來源,縣環保局去年擬訂「雲林縣公私場所使用燃料管制自治條例」,並打算在農曆年後繼續舉辦公聽會。

環保局長曾春美表示,燃料硫化物含量並無國家標準,都由企業申請工廠登記時一併申報,業者申報量多在1.5%左右,縣府規範0.5%,台塑等企業均持反對意見,環保局會持續推動,考量短期內停燒石油焦、燃煤,爭議更大,將透過溝通,讓法案更周延。

副縣長張皇珍表示,禁燒含硫燃料是縣府終極目標,但過程須兼顧法令、企業營運需求、甚至程序正義,縣府版已開過多次公聽會,若撤回修正,反而延誤保護空氣品質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