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企業污染可強制實施第三方治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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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企業污染可強制實施第三方治理

2015年01月16日
摘錄自2015年1月15日新京報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國務院昨(14)日發布了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要求市政等環境公用設施推動第三方治理,污染問題較大的企業也可能被強制要求實施第三方治理。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企業通過繳納或合約方式支付費用,委託專業的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第三方通常指的是具有專業能力的環保公司,如專業從事土壤修復的環保企業。

中國官方將要求實施限期第三方治理。選擇若干有條件地區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行業,對因污染物超過排放標准或總量控制要求,被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業,列出企業清單向社會公佈,督促相關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委託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