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食安新規定 加工肉類需標原產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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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食安新規定 加工肉類需標原產地

2015年01月23日
摘錄自2015年1月22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013年1月,英國超市傳出進口牛肉混有被禁止做為食物的馬肉,此後半個多月期間,歐洲爆發多起馬肉混充牛肉事件,引發食安危機。

為了重建消費者信心,歐洲議會環境、公共健康與食品安全委員會(Environment, Public Health and Food Safety Committee)甫以48票同意、15票反對、4票棄權通過決議,要求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依循2013年報告,提高食品消費透明度,制訂加工食品中肉類使用規章,要求食品加工業者在包裝上加註肉類原產地。

委員會表示,歐盟執委會的報告曾經指出,超過90%的消費者認為加工食品加註肉類原產地十分重要,因為這會影響他們的消費行為。這項決議案將送交歐盟執委會進行口頭意見交換,並在2月歐洲議會大會提出並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