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違建 金門縣雙管重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遏止違建 金門縣雙管重罰

2015年03月06日
摘錄自2015年3月4日中央社金門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金門縣政府4日表示,為有效遏止地區違章建築的亂象,將從源頭管理,除對違建者即報即拆送辦外,並對承建違建的廠商開罰。

縣府表示,金門地區違建以鐵皮屋居多,而且有增加趨勢;有鑑於鐵皮屋若發生火災,造成人員重大傷亡縣府將列為優先處理目標。

建設處指出,依建築法條規定,鐵皮屋是建築物,承造人必需為依法登記開業的營造廠商,否則就觸犯建築法,除勒令停止業務,並處以6000元到3萬元;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縣府進一步表示,未經許可或經撤銷、廢止許可而經營營造業業務者,除勒令停業,並可依營造業法規定處100萬元到1000萬元罰鍰;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得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