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修正啟動 可重判10年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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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修正啟動 可重判10年半

2015年03月30日
摘錄自2015年3月30日中時電子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內湖漂流木疑案爆發後,引發各界重新檢視防範森林遭受破壞的法規,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月30日也將討論《森林法》第52條,加重罰責。林務局表示,加重山老鼠刑責的修正法案已於去年5月送進立法院,期望能盡速通過,嚴懲破壞森林的不肖商人。

現行《森林法》第52條明訂,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有鑑於山老鼠依舊猖獗,盜伐林木案件時有所聞,2013年林務局提出修正草案。

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表示,修正法案將罰則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竊取紅檜、扁柏及牛樟等珍貴木種,可加重1/2刑罰,也就是最重可判刑10年半,併科30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