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排汙費徵收標準正式上調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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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排汙費徵收標準正式上調

2015年04月03日
摘錄自2015年4月2日南京日報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南京上調排汙費徵收標準已得到省政府批准,新的排汙費徵收標準昨起正式施行,包含排汙費率以及差別收費的改變。

此次排汙費徵收標準調整的範圍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4項主要污染物;污水中的5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揮發性有機物中的3種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

提高排汙費徵收標準,實施差別收費後,根據不同情況,企業排汙費徵收標準將比現在提高大約3到10倍。此次調整後受影響最大的是火電、鋼鐵、水泥、造紙等行業,而目前這些行業或產能過剩或是污染「大戶」。

環保部門表示,為做好排汙費徵收工作,南京將進一步加強污染物線上監測,按照國家時間節點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自動監控設施的安裝,嚴格按照自動監控資料核定排汙費;加快推進其他重點監管企業自動監控設施的安裝和有效性審核,擴大以自動監控資料核定排汙費的應用範圍;對排放污染物種類多、無組織排放且難以線上監控的企業,按照環保部規定的物料衡算方式和監督性監控資料嚴格核定排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