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禁燒石油焦 經部反對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雲林禁燒石油焦 經部反對

2015年05月20日
摘錄自2015年5月19日工商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雲林縣議會近日通過自治條例,明訂縣內工廠禁燒石油焦、生煤,環保署長魏國彥昨(18)日表示,待雲林函送該自治條例後,將跨部會商議是否給予核備。經濟部次長沈榮津則直言,這根本牴觸能源管理法,條文涉及的能源業務「非屬地方自治事項」。

雲林縣議會15日三讀通過自治條例,明訂縣內工廠在條例實施的1年後不得再使用石油焦,2年後全面禁止使用生煤作為燃料,引發產業界與經建部門震撼,昨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恰好進行「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詢答,頓時成為立委質詢焦點。

魏國彥回應,他已看到新聞,詳細條文尚未送至環保署,但法律條文用語都必須謹慎檢視,後續若函送來中央,將邀集法律實務專家檢視,並將相關部會,包含內政部、環保署、經濟部、行政部法規會等跨部會商議,決定是否給予核備。

相較於環保署的保守態度,經部次長沈榮津直接從影響面、法規面明確表達反對態度。他說明,首先燃煤發電量佔全國的47%,禁用生煤會嚴重影響能源結構配比、供電穩定及民生產業的發展;其次雲林的自治條例內容與能源管理法第6條牴觸,因為能源業務「非屬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