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與中國文化的發展
在中國的文化發展中,竹子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其於先民生活中之運用最早可源溯至五千年前之大陸的良渚文化,此文化遺址年代為公元前3300~2600年,位於長江下游的浙江省,出土之物以多種植物種子、絲麻織物及竹木器皿著稱,其中竹木器豐富,以竹蔑的編織物有二百多件,有簍、籃、穀籮、畚箕、竹席、倒梢(捕魚用具)等,且已使用比較複雜的編織方法,故竹的實用價值在中國的文化發展中,已有極悠久的歷史。
而"竹"字的象形符號和文字,不僅出現在五六千年前仰韶文化時期陶器上的刻文,也大量出現在殷商之後的甲骨文、金文和竹簡上。而有關竹子分布的記載在《山海經》中有頗多的描述,從記載中大致可見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大陸竹林的分布。
中國文字書寫材料在發明紙張前,經歷了甲骨、金石、竹簡、絲帛的使用過程,其中以竹簡的使用最為普遍,其使用法係將初稿寫於青皮竹上,以便於修改,於定稿時繕寫於刮去青皮之竹上,故有謂繕寫定稿為「殺青」,今用於電影拍攝完成時謂之「殺青」。
竹之民間習俗與傳說
在《莊子.秋水》篇中載: 「南方有鳥,其名鵷鶵(鳳凰)….非梧桐不止,非練實(竹實)不食,非醴泉不飲…」,另《韓詩外傳》謂:「黃帝時鳳凰棲帝梧桐,食帝竹實」,均傳說鳳凰以竹子的果實為食。
相傳以前的爆竹是將竹子投入火中,以爆炸的聲響來驅鬼避邪,故有「竹報平安」之用語。而台灣民間求籤用的"擲筊",即是將竹根剖為兩塊新月形,分成正反兩面稱為"筊",擲時把筊投於地上,視其正反面以顯神明之意,而於廟裡抽籤所用的材料即為竹籤,其長度約一尺多,作六十支分別標上號碼,放於竹筒內,由人來抽,再依其號碼取書有籤詩的紙條,以解其所求。
台灣民間婚喪時,亦有用竹子為習俗用具,如結婚迎取時,將一塊生豬肉掛在有頭有尾帶枝葉的竹梢上,將此竹子綁在禮車上,傳說是為"祭白虎" 以避災禍,而有頭有尾的竹子象徵著白頭偕老,且以竹子有節代表新娘要堅守貞節。而據口訪所用的竹子,唯一不可用的是桂竹,因為桂竹有用於喪事時的 "招魂旛",以此旛來牽引亡魂,故婚禮時忌用桂竹,免招不吉之事(此非普遍共同性之忌諱)。
在江南的一些地區,認為竹子開花是饑饉或動亂的前兆,故有" 竹子開花,人要搬家" 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