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底灰堆南市 法院判環局有裁罰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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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底灰堆南市 法院判環局有裁罰權

2015年06月26日
摘錄自2015年6月26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塑麥寮廠遭檢舉將所產石灰(底灰)委託不具證照的業者清除處理,卻堆置於台南左鎮、麻豆,被台南市府環保局開罰一億四千多萬元,台塑不服提出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南市環保局敗訴,但認定南市環保局有權認定台塑的底灰是「事業廢棄物」,而非台塑所稱的「產品」,台塑未來難逃巨額裁罰。

行政法院發言人邱政強庭長表示,台南市環保局於資源堆置場查獲的底灰等事業廢棄物,數量合計54770.2公噸,經檢驗結果PH值約為12.47至12.53,性質屬強鹼,若任其長期接觸土壤,將會破壞環境涵容能力,有污染土壤之虞,環保局命台塑公司限期改善,自有維護重大公共利益之必要。

法官認為,基於環保局對裁罰的裁量權,無法由行政法院逕行裁罰,因此交付環保局重為適法的處分,法界解讀南市環保局此次雖敗訴,但實質認定台塑違反環保法令。

對於判決結果,南市環保局表示,這是法院確認地方有裁罰權,只是第一次與第二次「不法利得」裁罰有差異,等收到判決書後,將重開罰單,對台塑做適合的處分,以遏止廢棄物棄置南市轄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