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提高檢舉食安獎勵 判決有罪獎金百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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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提高檢舉食安獎勵 判決有罪獎金百萬

2015年07月16日
摘錄自2015年7月15日自由時報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新北市政府修正「檢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將檢舉獎金發放比例從裁罰實收金額5%或10%提高至20%,若案件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檢舉人可領取百萬元獎金,另「窩裡反條款」把適用對象放寬至離職員工,新法最快8月上路。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指出,為有效遏止不肖業者,修法提高獎金額度。舊法明定,違法案件實收裁罰金額60萬元以下,提撥5%為獎金,超過60萬元,獎金比率佔10%,新法不論裁罰金額,獎金一律提高至20%,若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獎金從原本3萬元提高至100萬元。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解釋,食安法明定,食品業者添加有毒有害物質、摻偽假冒、使用未經許可的添加物等情節涉及刑責,須交由司法機關偵辦,依「刑事優於行政」原則,違法案件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仍依刑事罰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