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9月1日起對化肥恢復徵收增值稅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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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9月1日起對化肥恢復徵收增值稅

2015年08月12日
摘錄自2015年8月11日新華網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11日印發《關於對化肥恢復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對納稅人銷售和進口的化肥,統一按13%稅率徵收增值稅,原有的增值稅免稅和先徵後返政策相應停止執行。

據了解,自1994年以來,中國對國內生產流通和進口的部分化肥品種一直實行免徵或者先徵後返增值稅等優惠政策。但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上述政策的弊端日益顯現。為了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關於把過量使用的農業投入品盡快減下來的要求,有必要適時停止執行化肥增值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國家對有機肥仍然在生產流通全環節實行免徵增值稅政策,有利於鼓勵有機肥的生產和使用,優化用肥結構,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