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25日
摘錄自2015年8月24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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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整併現行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及限期改善或補正裁量基準,於8月24日訂定發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環保署發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全文共11條,明確規範業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須依違規原因判定應改善內容,核定改善期限;倘未完成改善,按次處分,以督促業者儘速完成改善。
環保署說,本準則內容主要整併現行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及限期改善或補正裁量基準,刪除有關按日連續處罰起算日、暫停日及停止日等相關規定,並依實務強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