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鍍廠偷排廢酸液 雄檢起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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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鍍廠偷排廢酸液 雄檢起訴

2015年09月10日
摘錄自2015年9月9日中央社高雄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高雄市橋頭區力傑電鍍工廠涉嫌偷排廢酸液至典寶溪,高雄市環保局查獲勒令停工及送辦。高雄地檢署偵結,分別依水污法及流放毒物罪,起訴力傑公司及負責人林志仲。

高雄市環保局稽查人員2015年2月查獲力傑電鍍工廠涉嫌偷排廢酸液至典寶溪,發現業者於廢水調整槽私接管線,直接抽取未經處理酸鹼廢液,經廠外雨水道排進典寶溪,廢液屬酸性具有腐蝕性,且排放管內鎳金屬含量超標。

高雄市環保局認為這污染案為水污法修頒後,高雄市首宗適用新法的案件,符合水污法第73條等法條,涉案情節重大,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勒令停工。

高雄地檢署偵結,依水污法及流放毒物罪分別起訴力傑公司及林志仲。力傑最高可罰款新台幣1億5000萬元,林志仲最重可判處10年6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