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面積800餘平方公里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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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面積800餘平方公里

2015年09月10日
摘錄自2015年9月8日文匯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天津市人民政府決定,在行政區域內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燃區總面積830.54平方公里。

據新華網報導,天津市人民政府最新印發的關於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稱,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車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質,包括原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石油焦及各種可燃廢物等;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過國家相關限值的固硫蜂窩型煤、輕柴油、煤油及人工煤氣。國家規定的未經加工成形的各類生物質(生物質氣化除外)以及其他高污染燃料。

天津市政府表示,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在禁燃區內嚴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使用高污染燃料;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已建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鍋爐、窯爐等),應按照市和相關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完成改燃、並網或拆除任務;城市居民家用散煤,商業活動散煤,機關、企事業單位炊事散煤,全部由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替代。2017年底完成禁燃區全部建設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