餿油案法官輕判部分 屏檢上訴求加刑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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餿油案法官輕判部分 屏檢上訴求加刑

2015年09月15日
摘錄自2015年9月11日中央社屏東縣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餿油案,屏東地院7月24日判決,以葉文祥及戴啟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加重詐欺罪,下游受害廠商有173家,以1罪1罰,裁罰兩人有期徒刑20年,其中5年得易科罰金;郭烈成一共被判刑12年,其中8年6個月是違反食安法部份,郭烈成員工施閔毓判處8年徒刑。

屏東地檢署起訴4人時,提出285家受害廠商,但法院以112家廠商未到案說明,只以173家廠商1罪1罰判刑,屏檢今天提出這112家廠商受害紀錄,要求從重量刑。

進威公司負責人蘇清煌、妻子郭春葉、兒子蘇進威,向大勝飼料屏東廠長黃惠光購入工業用豬皮革油,再混入一般油脂流入郭烈成地下油行,屏東地方法院以廢棄物清理法,判處4人緩刑,進威罰新台幣60萬元罰金外,4人支付公庫80萬元到130萬元。

屏檢不服提出上訴,屏檢表示,此案中,黃惠光購入工業用豬皮革油等再賣給進威等公司,而流入食品公司變食用油的不法獲利約256萬元;進威向黃惠光購入工業用豬皮革油所得不法獲利約340萬8000元,這些不法獲利都應繳納公庫;另外,還要繳納相當的金額,「以為4人無端浪費司法資源的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