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水誆礦泉水 業者遭罰6萬元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農業水誆礦泉水 業者遭罰6萬元

2015年09月14日
摘錄自2015年9月11日聯合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11日公布包裝飲用水、加水站稽查抽驗結果,花蓮縣一貫道寶光建德天然矽晶礦泉企業社將農業用水包裝成礦泉水販售,還違法使用地下水,同時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及水利法,遭裁處6萬元罰鍰,並勒令停止製造並回收產品。

另外,屏東縣富宜士國際公司生產的高山冷泉水「天昇水」,來源其實是地下水,所轄衛生局命業者回收產品改正標示。

加水站部分,花蓮縣享喝水花師呷水站、皇隆淨水設備生活館中原路站和德安一街站,均違法使用地下水,最高可裁罰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鍰。另有11家加水站標示不合格,多是廣告標示過於誇張,如「可幫助加速體內血液循環」、「提高免疫力」、「改善體質」等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