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老屋違法? 老房子變民宿 法規卡關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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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老屋違法? 老房子變民宿 法規卡關

2015年09月25日
摘錄自2015年9月21日聯合新聞網台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我們保留老房子,把台南之美介紹給國內外旅客,我們也想合法,政府為何不幫忙?」越來越多年輕人返鄉開民宿,卻因土地使用問題無法合法經營,有人帶著妻小返鄉創業,想合法卻無計可施;還有人整修鹿港老宅,剛起步就收到18萬元罰單。

觀光局統計,目前全台合法民宿有5789家,和2010年的3084家相比,大幅成長超過8成,其中花蓮、宜蘭均已破千家。靜宜大學觀光系副教授黃玉聰表示,民宿家數至少比合法家數多出兩倍,但卡在土地使用限制,讓多數違法民宿無法合法化。

現行《民宿管理辦法》規定,民宿只能設置在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非都市土地等九類地區,但台南、鹿港屬於都市計畫區,除非地方政府申請設立成觀光地區,否則依法不能成立民宿,民宿業者建議增列第10類「歷史風貌特定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