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農藥不開處方箋 最高罰15萬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賣農藥不開處方箋 最高罰15萬

2015年10月07日
摘錄自2015年10月6日中國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食安風暴後,農藥規範受到重視,農委會防檢局修法,首度強制要求農藥行,販售農藥須詢問用途、白紙黑字開立流向證明,比照藥局開立「處方箋」,今年12月26日起上路,違反規定的農藥行,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防檢局副局長馮海東表示,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農藥管理法》修正案,讓農藥處方箋制度正式入法,同時也給予一年緩衝,緩衝期將於今年12月26日到期。

馮海東指出,新法要求,業者不論販售何種農藥,都必須以白紙黑字開立流向證明,載明農藥名稱、數量、使用範圍、購買者及販賣業者名稱。當檢出農產品農藥超標時,就能追查究竟是農藥行亂賣藥,還是農民違規用藥。

此外,防檢局也提高懲罰機制,比照藥師制度,農藥行必須由受過專業培訓的農藥管理人員販售,若販售偽禁藥,抓到一次就撤銷其「農藥師」執照,若再次違規,也將撤銷農藥行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