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核定 高市環境自治條例今上路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政院核定 高市環境自治條例今上路

2015年10月15日
摘錄自2015年10月14日工商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正式核定「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未來,位於高雄的鋼鐵和石化等排碳大戶,減排二氧化碳如未符合標準,高市府將有法源管理、開罰,地下管線業者也將被強制要求定期提出腐蝕檢測,確保管線安全。此外,二行程機車也將於民國109年底前全面淘汰。

高雄環保局綜合計畫科長謝輔宸指出,「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預定明(15)日公布實施,在公布日之後的1年內,轄內工業管線、及天然氣輸氣管線,必須提供全線管壁厚度腐蝕檢測,以後,則是每3年辦理全線管壁厚度腐蝕檢測,未實施或報告有虛偽不實者,必要時停止其使用道路,以維護市民居住安全。而管線所有人無故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檢查者,除罰鍰外,必要時停止其使用管線一個月至三個月。

至於鋼鐵、石化以及電力公司等排碳大戶,要自主減排二氧化碳,進行企業溫室氣體自主管理,如果未遵照相關規定,將依自治條例開罰,謝輔宸說,有關二氧化碳減排數量,則有待行政院環保署通過「溫室氣體管理法」之後,再由高市府訂定執行減量細節。

此外,由於高雄市為登革熱好發的地區,為了有效迅速清除孳生源,「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也提供法源,將空屋、廢棄市場攤台、堆置物品孳生病媒源場所,訂定強制清除依據,有效清除孳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