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對台塑汞污泥善後之說明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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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對台塑汞污泥善後之說明

2006年07月14日
摘錄自7月13日環保署電子報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屏東縣新園鄉赤山巖於85年間,被運泰公司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計有含重金屬污泥及含汞污泥。其中重金屬污泥已於91年8月順利完成清除處理,而含汞污泥方面,環保署除緊急清理現場,以防止環境污染擴大外,並協助屏東縣政府追查責任及求償政府所支出之費用。92年8月15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召開台塑公司與屏東縣政府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之第七次和解程序庭,屏東縣政府與台塑公司就赤山巖汞污泥案達成和解協議,由台塑公司仁武廠進行熱處理。

環保署表示,國內目前僅有台塑公司仁武廠有汞污泥熱處理設備,由該廠處理是最專業、節省成本的做法。本案政府支出之全部經費仍將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向相關關係人如行為人、土地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等求償。另為解除民眾對汞污泥熱處理可能引起的二次污染疑慮,環保署已籌組監督小組,訂定監督準則,以監督台塑公司之汞污泥熱處理作業,避免對環境及民眾健康造成任何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