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新法上路 中央可管地方污染 環團:尚須資訊公開、公眾監督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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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保新法上路 中央可管地方污染 環團:尚須資訊公開、公眾監督

2015年10月30日
摘錄自2015年10月29日新浪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015年8月,中國剛實施新《環保法》的第24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

此前,環保受中央、地方政府雙重管理,但中央角色僅為指導,實際上環境監測監察執法(尤其是地級市和區縣級)是由地方政府管理為主。

民間環保專家、北京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稱「這種改革,大的方向是對的。」實行省以下環境監察垂直管理機制,有助於檢測環境品質、監察和執法,擺脫地方政府干預。

不過,馬軍認為,地方政府對環境監察的影響仍存在。還需加上環境資訊公開、社會監督等配套,才能較為有效地遏制地方政府保護污染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