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嶺古道虎字碑遭刻字破壞 最高罰百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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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嶺古道虎字碑遭刻字破壞 最高罰百萬

2015年11月17日
摘錄自2015年11月16日聯合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草嶺古道因沿途風景優美,假日吸引不少旅遊人潮,但11月15日有遊客反映草嶺古道上的國家三級古蹟「虎字碑」遭刻字破壞,經東北角暨宜蘭海岸管理處派員勘查後,該刻字係以石器刻畫,幸好刻痕不深,管理處人員用芒草稈加上清水將字跡清除並復原。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處長方正光表示,「虎字碑」為清台灣鎮總兵劉明燈在同治六年(1867年)冬季所書,為文資法公告之三級古蹟,在碑石塗鴉或刻字破壞,依文資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管理處呼籲,「2015草嶺古道芒花季-芒舞秋色」活動正在舉行,遊客人數已破40000人次,民眾觀賞時應發揮公德心,不要胡亂塗鴉,管理處將函文古蹟主管機關協商建立管理機制,呼籲民眾珍惜古蹟及維護觀念,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