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農舍辦法廢止 回歸中央規範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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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農舍辦法廢止 回歸中央規範

2015年11月19日
摘錄自2015年11月18日自由時報宜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宜蘭縣政府17日宣布,廢止宜蘭縣104年4月7日訂定的「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縣府農業處表示,農委會修正後的農業用地辦法與宜蘭的辦法一致,宜蘭農舍管理辦法階段性規範目的已經達成,上週預告廢止後無異議,決定依照程序終止這項辦法。

農業處長楊文全表示,農委會9月修訂「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並增修第三條之一條文,對農民資格與經營計畫書格式作規範,限定農業經營用地應為完整區塊,10月時鎖定經營計畫書與農業生產資料規定細則規範,農委會修正後的農業用地辦法,與宜蘭縣版本法趨於一致,「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將功成身退。

農業處重申,農委會修正法規比宜蘭自訂的還嚴格,舉例來說,縣府原本規定農舍用地最大面積不得超過1000平方公尺,中央則限縮到330公尺;此外,農舍興建申請人必須檢附農民資格證明文件、2年內農業生產佐證資料,經營計畫書要檢附2年內現況經營照片,縣府將配合執行,一切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