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農地建屋、挖填土 都要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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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農地建屋、挖填土 都要罰

2015年12月30日
摘錄自2015年12月29日聯合報彰化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彰化縣農地列管達218公頃,不少農民無地可用,農民申請種電、回填土地、還有人蓋圍牆,環保局長江培根說,若在列管汙染農地上興建建築物、設施,或挖除、置放土壤皆屬違法行為,可處10萬元至75萬元罰鍰。

和美鎮農會總幹事張進益支持「農地農用」,不贊成作其他使用,但和美鎮重金屬汙染農地整治多年,始終翻不了身,政府有責任幫農民找出再利用的活路。

張進益說,上級單位曾推動造林、轉作花卉等非食用作物,今年舉辦「農地種電」可行性說明會,卻都不切實際,農民認為政府應該防止發生汙染,不是事後花費龐大經費整治和補助休耕。

環保局水質保護科長楊欣怡澄清,彰化縣並沒有獲准興建「太陽能光電板」的汙染農地,且若沒有經過申請核准,也不可興建或填土;她強調,汙染農地上興建農舍或設施,挖土及置放回填外來土壤均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規定,若被查獲將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

水質保護科科長楊欣怡說,第一期率先整頓縣內汙染前三名的和美、鹿港、彰化市,確認三鄉鎮重金屬汙染的農地,汙染深度及濃度,並將範圍深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