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治霾出狠招 每立方米超標1微克罰30萬人民幣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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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治霾出狠招 每立方米超標1微克罰30萬人民幣

2016年01月05日
摘錄自2016年1月4日長江商報湖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015年底,湖北祭出治霾狠招,出台《湖北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建立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每立方米超標1微克按照30萬元的係數進行補償。從此,湖北空氣質量「有價」,各地市州誰改善誰受益、誰超標誰付費。這也是國內繼山東省以後,第二個對空氣質量進行生態補償的省份。

湖北省環保廳副廳長李國斌接受長江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補償)標準低了,城市感覺不到痛;標準太高,地方也承受不了。」他表示,按照目前標準,超標的地市州,將承受百萬至千萬元的處罰。

至於如何計算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資金? 該《辦法》給出了量化計算生態補償的一套詳細公式,PM10、PM2.5考核權重各佔50%,其濃度以微克/立方米計,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資金係數為30萬元/(微克/立方米),除了上述兩類污染物的數值,天氣變化等都將被納入考核計算的範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