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業者偷排電鍍水 面臨8000萬整治求償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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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業者偷排電鍍水 面臨8000萬整治求償

2016年01月07日
摘錄自2016年1月6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了保護土壤及水體環境不受到含重金屬廢水污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102年12月起與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合作,透過檢警環結盟機制,針對彰化地區電鍍業者偷排廢水,展開連續5波大規模的聯合查緝。

當時環檢警成功破獲多家企業,將有毒電鍍廢水直接排入「灌溉渠道」造成農地污染。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6日表示,彰化地方法院歷時近2年審理,對查獲造成東西三圳、福馬圳污染的10名違法者予以判刑。相關業者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的土壤污染整治費求償案也敗訴,將面臨新台幣8000餘萬高額求償。

環境督察總隊說,檢警環聯合查緝行動絕不停止,打擊不法環保犯罪也會持續進行,呼籲業者妥善處理事業廢水,勿以身試法。若有重大違法行為,最高可處以2000萬元罰鍰及追繳不法利得,涉犯行政刑罰規定者也將難逃刑責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