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禁用雌激素 5月開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化粧品禁用雌激素 5月開罰

2016年01月18日
摘錄自2016年1月18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雌激素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1級致癌物,歐美等地已禁用於化粧品,衛福部食藥署2015年11月宣布跟進,原訂2016年7月實施,但在立委要求下,經與專家、業者溝通回收、成分變更、安全測試至少需時半年,17日預告修正草案,提前為2016年5月起實施,屆時含雌激素Estradiol(雌二醇)、Estrone(雌固酮)與Ethinyl estradiol(乙炔雌二醇)化粧品均須下架,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副組長朱玉如表示,相關業者陸續前來註銷許可證,目前3種雌激素許可證已從170張降為約120張,市面上產品數量也從原先的700項大幅減少,若針對新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可於2週內提出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