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10濃度未達標 四川4市被扣獎勵金900萬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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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0濃度未達標 四川4市被扣獎勵金900萬元

2016年01月21日
摘錄自2016年1月20日四川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四川省環保廳19日發出通報,成都等17個市(州)共獲得空氣品質改善資金900萬(人民幣,以下皆同),其中成都PM10完成目標任務比例達到了109.1%,獲得了61.45萬元的獎勵資金。然而,眉山市、資陽市、廣安市、達州市4市由於未達成PM10濃度降低目標,扣收獎勵金900萬元。

四川省自2015年開始實行《四川省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激勵暫行辦法》,將空氣品質維護與獎勵金制度結合,並在每年年初依據各市(州)環境空氣品質防治的年度目標與實際成果,發放或扣留激勵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