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河水域環保出新規 提出五項禁排要求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中國內河水域環保出新規 提出五項禁排要求

2016年02月16日
摘錄自2016年2月15日人民日報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了保護並提昇內河水域的水質,中國交通運輸部新修訂的《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近期正式公佈,並將於今年5月1日起實施。

新規進一步提高了船舶及其作業活動對內河水域環境保護的標準和要求,提出了五項禁止排放要求:一是禁止船舶排放有毒液體物質及其殘餘物或者含有此類物質的壓載水、洗艙水或者其他混合物;二是禁止使用焚燒爐;三是禁止使用溢油分散劑;四是禁止排放船舶垃圾;五是水上船舶修造及其相關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應當及時清除,禁止投棄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