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三年內設10%再生能源 台積電列首波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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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三年內設10%再生能源 台積電列首波

2016年02月22日
摘錄自2016年2月20日蘋果日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空氣品質日糟,動不動就出現紫爆、霾害,台中市政府依照「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將分3期公告用電大戶,要求自公告日起三年內,完成裝設用電量10%的再生能源系統。今天首波公告第1期45家用戶,主要集中在中科,一些大廠如台積電、友達等都入榜。

中市經濟發展局表示,第1期以用電契約容量5000千瓦以上的用戶為規範對象,民國105年12月將公告第2期,包含106年起用電契約容量2,000千瓦以上的用戶;民國106年12月將公告第3期,包含107年起用電契約容量800千瓦上的用戶。

經濟發展局說明,受規範用戶若遇特殊情況,無法於3年內設置完成再生能源系統,可向市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最長2年,最多可辦理2次。

由於每1千瓦的再生能源,需占地10平方公尺,用戶如因建築物空間、結構限制,無法裝設用電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系統,可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向經濟發展局申請「僅設置最佳容量」或「設置於用戶的其他自有建築物」,即可設置低於10%的再生能源系統。

經發局表示,正在研礙獎勵措施,比如設備和管線的補助,若未在期限內依規設置,可一次罰十萬,並可持續累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