沼氣發電延長補助 申請條件放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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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氣發電延長補助 申請條件放寬

2016年03月09日
摘錄自2016年3月8日中央通訊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擴大沼氣發電補助,經濟部能源局將補助時程展延到民國107年,或自民國105年起算累積推動達10案,並放寬每縣市申請案件至3 案,以達成經濟、能源、環保等三贏效益。

能源局科長陳崇憲表示,豬屎臭味廢水造成的髒亂是外界對養豬場的刻板印象,且沼氣中甲烷氣體的溫室效應能力是二氧化碳23倍,不過,地方政府對養豬場以往只能用罰金等要求業者改善,如能藉沼氣發電的補助誘因,既能降低惡臭,還可增加自主能源,同時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

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申請期間僅到今年年底,原先規定每案的補助門檻為總裝置容量至少要65瓩,約等於1萬頭豬的畜牧場才能申請,有些只有4、5000頭的畜牧場也有需求,因此能源局已展延補助時程至107年,或自105年起算累積推動達10案外,也下修補助門檻至25瓩。

陳崇憲說,國內養豬業多分布在中南部縣市,為讓更多業者參與沼氣發電,這次也放寬縣市申請案件由 1案增加至 3案。今年的申請期間為5月1日至6月30日,呼籲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