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總公司遷高雄 高市堅持如期實施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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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總公司遷高雄 高市堅持如期實施

2016年03月17日
摘錄自2016年3月16日中廣新聞網高雄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高雄氣爆」之後,高雄市政府制定「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要求有工業管線在高雄的13家公司,必須在民國105年底前將總公司遷到高雄,否則廢除管線使用許可。事涉爭議,行政院並未「核定」,但高雄市政府表明會繼續實施。這項自治條例規範的13家公司中,目前只有3家公司是設在高雄。

這項條例適用於在高市有工業管線的13家業者:李長榮、國喬、台塑、中油、中石化、台石化、台橡、長春樹脂、大連、亞聚、和桐、台聚、中纖。當中只有李長榮化工、國喬、台塑仁武廠等3家公司設籍高雄,其餘包括中油等10家都未遷籍高雄。13家公司合計89條管線通過高市道路底下。

高市府態度堅決,高市副市長許立明之前就說過,就算將來行政院宣告高市管線自治條例無效,高雄市政府還是會要求業者限期將總公司遷來高雄,期限仍是高市管線自治條例中規定的105年底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