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中院受理常外「毒地」公益訴訟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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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常州中院受理常外「毒地」公益訴訟

2016年05月25日
摘錄自2016年5月22日中青在線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5月20日,環保社會組織「自然之友」收到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寄來的受理案件通知書,通知稱,自然之友和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髮會)訴常州市常隆地塊污染環境公益訴訟糾紛一案5月16日立案。

兩名原告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消除其原廠址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並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4月29日,自然之友和中國綠髮會工作人員及代理律師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相關訴訟材料,對江蘇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蘇華達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提起公益訴訟。

「三家被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嚴重污染了原廠址常隆地塊后搬離,但均未對該污染場地進行妥善修復。」民事起訴書指出,常外事件說明該污染場地對周圍環境仍然有嚴重影響,其主要是污染地下水及周圍土壤、大氣環境,嚴重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其行為違反了《環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應承擔環境侵權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