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頒布湖南首部地方性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靖州頒布湖南首部地方性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2016年05月25日
摘錄自2016年5月20日紅網靖州分站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5月20日,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正式頒布《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該條例將於2016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湖南省第一部地方性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靖州縣將生態立縣列為「四大戰略」之一,在反覆調研和多方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並於2016年1月15日靖州縣七屆人大四次會議全票通過,2016年3月30日經湖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從制度層面和頂層設計上為「生態立縣」提供了的法制保障。

《條例》共六章48條、7000多字。通篇貫穿了堅持統籌規劃、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生態環境保護原則。明確了核心保護、紅線保護、重點保護等措施,禁止開採、加工石煤、炭質頁岩等對生態環境有嚴重污染或對身體健康有嚴重危害的礦產,禁止在城鎮規劃區、自然保護區等特殊區域內葬墳,明確了責任追究,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或個人,依法給予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