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實施飲品玻璃瓶徵費條例草案,任何在香港分發或耗用的玻璃瓶裝飲品,政府都會向製造商和進口商徵收循環再造費,預計2018年推行,徵費水平劃一每公升1元。
條例草案通過後, 是繼膠袋和電子廢物後,第三類廢物被立法徵費,不過徵費對象只針對玻璃製造商和進口商。
根據環境局的資料,2013年香港每日棄置166公噸的飲品玻璃瓶、約85公噸的食物或醬料樽和約7公噸的其他玻璃瓶,三種玻璃廢物共佔每日都市固體廢物的2.7%,不過大多沒有進行回收重用或循環再造,被棄置於堆填區。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指,修訂條例是按污者自付原則,具體的徵費水平,會在下一階段透過附屬法例釐定,再經立法會審議後才實施,預計2018年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