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土石方解禁?桃園市府︰仍嚴管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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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土石方解禁?桃園市府︰仍嚴管

2016年05月31日
摘錄自2016年5月30日自由時報桃園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桃園市過去18年對於營建剩餘土石方的管理,採禁止外地剩餘土石方入桃,桃園市政府新制定的「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自治條例」草案,明定業者可收受桃園市「轄外」營建剩餘土石方,擬將18年禁令解禁,在市議會1讀會審查時,被市議員舒翠玲質疑並提案刪除「轄外」2字,6月1日大會將進行2、3讀。

市府都發局建管處表示,自治條例是以縣府時期的自治條例條文加以修改,縣府時期本來有「收容處理場所收受外縣市營建剩餘土石方時,應逐件經本府核准並向本府繳納管制及許可費用」的規定,因此才會納入,未來在管理上,仍會嚴格管理。

市府日前將「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自治條例」草案送交市議會進行小組審查,草案第9條明定「收容處理場所收受本市轄外營建剩餘土石方時,應按件經本府核准並繳納管制許可費用」,等於開放業者只要繳納相關費用,並經市府同意,即可收受桃園市以外的營建剩餘土石方。

舒翠玲指出,桃園的土石是很好的建材,這個因素也讓桃園過去飽受濫挖、回填之苦,前縣長呂秀蓮時期為了改善這個情形,宣告桃園不得收受外縣市營建剩餘土石方,也間接避免不肖業者濫挖桃園的土石後夾帶到其他縣市去。

她說,這個禁令維持18年,歷經前縣長朱立倫、吳志揚都能堅守,也確實改善桃園濫挖、濫倒的情形,且桃園市的建案多,營建剩餘土石方量遠超過處理能量,目前還必須轉運到新竹等外縣市處理,這2年來不肖業者更為省成本、謀取暴利,濫挖回填的情形又死灰復燃,農田被破壞處處可見,桃園又被冠上「廢土濫倒天堂」汙名,汙名未洗刷,市府卻計畫開放,恐會加劇濫挖,導致桃園的土石被載到其他縣市變賣的情形。

舒翠玲因此提案刪除「轄外」2字,並將該條文增列「收容處裡場所應設置監視設備,連線至都發局、警察局、環保局、政風處,並應上網公開」,其餘小組委員楊朝偉、陳瑛對此表示無異議通過,將送大會2、3讀審查,若2、3讀沒有其他議員提出意見,條文將照1讀修正版本通過。